(时间节点:8月17日)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 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686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34 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从事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创作,在全省具有“开拓性、独创性、权威性”的领军人物和代表人物,原则上为在职专家。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和“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名额分别为1人。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全省择优遴选2名“紫金文化奖章”候选人和5名“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推荐至省委宣传部参加全省遴选。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分类条件

1. “紫金文化奖章”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文艺创作上卓有建树、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2)获得中宣部 2015 年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认定的 23 项国家级各艺术门类最高奖。

(3)在国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

4)在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2.“江苏社科名家”参评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开创性作品,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

(2)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以及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等。

4)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推荐材料

(一)报送材料清单

1.《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高校推荐报告;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2.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

请申报人于817日(周二)将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社科处448室;电子版单独文件夹命名推荐类别+姓名发送到邮箱:skc@oa.czu.cn

联系人:何虹、林芳强,联系电话:88510162。

附件1:苏教办社政函〔2021〕34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评选表彰候选人的通知.pdf

附件2: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3:第四届“江苏紫金文化奖”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社科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