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节点:7月14日)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656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2021年度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求真务实,加强难点突破、注重理论创新,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走向深入、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二、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创新意识,体现出我省文化和旅游研究水准。负责人所申报的课题应以本通知所确立的选题为主展开研究,允许负责人围绕选题所确立的范围和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研究成果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或者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一般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中级职称的,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机构,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能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有效管理。

四、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的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正在进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课题负责人,以及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

五、本年度课题项目设置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委托课题、自筹经费课题4类,其中重点(委托)课题为8万元,一般课题为4万元。在申报课题中,结合厅年度重点工作,评选一定数量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应用性较强的课题作为委托课题。申报自筹经费课题须提供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资金资助证明。对立项的课题给予资金资助(自筹课题除外),立项课题完成时限为1年。

六、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面向全省申报,择优立项。本通知所列选题均以江苏省为研究区域,所申报课题应以选题中所确立的内容为研究方向。

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19〕2号)相关规定,开展立项评审、课题管理等工作。同时,委托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接收课题申报材料并做好汇总工作,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接收申报材料。

八、申报者需按申报评审书中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写完毕的课题申报评审书、论证活页,分别打印1份,7月14日前提交社科处448#电子版发至邮箱:skc@oa.czu.cn

  

附件:1.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选题.docx

      2.2021年度申报评审书.doc